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制,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我縣職業教育專業技術人員。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擇優聘用。
二、招聘名額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彭水縣職業教育專業技術人員。
彭水縣職教中心 涉農涉林類崗位 專業技術12級及以下 招聘人數5人 性別不限 國民教育專科(含高職)及以上畢業 35周歲及以下(1976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的范圍和條件
(一)招聘的范圍和對象
報考人員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并符合招聘條件。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以及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及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屬于招聘范圍。
(二)招聘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3.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本職工作;
4. 身體健康,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 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6. 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條件(詳見《彭水縣2010年公開招聘職業教育專業技術人員一覽表》)。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報名、筆試、面試、體檢、政審、公示、聘用審批等程序組織實施。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0年6月 8日至9日。
2.報名地點:重慶市南開中學科技館
聯系人:王列東 聯系電話:13983576669
3.報名咨詢電話:023-78496838(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23-78446425 023-78448691(教委)
4.報名手續及資格審查
(1)報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本次招聘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
(2)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報名時需持身份證(同時交復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同底1寸登記照片2張。其中往屆畢業生報名時需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符合加分條件的應提供相應證明;2010年畢業生報名時需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經資格初審合格的考生填寫《考試報名表》。
(3)擬招聘崗位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1:2,未達到該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
(4)領取準考證:參考人員憑身份證原件于2010年6月12日在報名點領取《準考證》(時間: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
(二)筆試
1.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時間:2010年6月13日,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2.筆試分值為100分。筆試內容為綜合知識(含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教學法規、《綜合基礎知識》等)。
3.筆試加分
(1)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三支一扶 ”大學生,服務期滿1年且考核合格者,其筆試成績按有關規定加5分。考生加分資格條件的確認:
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重慶)計劃”者,須在報名時持重慶市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開據證明到報名點審查確認;
②根據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重慶市“三支一扶”大學生參加公招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渝人辦〔2008〕7號)文件規定,“三支一扶 ”大學生須在報名時提出加分申請,待報名結束后由彭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報市“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審查確認。
(2)根據《中國重慶·青年人才論壇評選表彰試行辦法》(渝委組〔2008〕25號)規定,“中國重慶·青年人才論壇”優秀論文獎獲得者在綜合能力考核成績中加10分,優秀論文提名獎獲得者在綜合能力考核成績中加5分,優秀論文入圍獎獲得者在綜合能力考核成績中加2分。
附加分只能加一項,不能重復加分。
(三)面試
語文、外語、體育、計算機專業采取說課的方式,其它專業采取技能測試的方式,根據擬聘崗位數1:2的比例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選,若面試成績最后一名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組織前,有資格復審不合格者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者,取消其資格,其缺額不予遞補。面試分值100分,其成績當場公布。
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為不合格,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
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四)總成績計算方式
總成績=筆試成績(含附加分)×50%+面試成績×50%。
五、體檢
體檢人選按擬招聘崗位人數,根據報考各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如最后一名擬進入體檢人選總成績出現相同分數時,則以筆試成績(含加分)高者優先等額進入體檢;如筆試成績仍然相同的,再加試面試,以加試面試成績高者優先等額進入體檢。體檢辦法和標準按照《重慶市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的有關要求組織實施。因體檢不合格或未參加體檢出現空缺時,不予遞補。
六、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由彭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彭水縣教委對其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以及有無需要實行崗位任職回避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因考核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的空缺不予遞補。
七、公示
考核工作結束后,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由彭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彭水縣教委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
八、聘用
擬聘人員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于2010年7月1日—7月10日到彭水縣教委人事科報到。報到結束后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聘用文件,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與其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聘用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3〕37號)進行管理,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應的福利待遇。
九、紀律要求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須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堅持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違反考試規定及聘用紀律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考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
本簡章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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