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州人發〔2006〕10號)、《貴州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黔人社廳發〔2013〕10號)、《黔東南州人民政府關于黔東南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黔東南府發〔2013〕18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于做好2015年專項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廳通〔2015〕140號)等文件精神,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縣委、縣政府同意,2015年,面向社會公開專項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85名,據西南農業人才網了解,本次臺江縣各級鄉鎮農業事業單位將招聘15名林業技術類;農林管理類,畜牧獸醫類,農業技術類相關專業人員。為做好本次專項招聘工作,結合縣情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1.應、往屆大、中專(中師)及以上學歷未就業(含非財政開支工資的已就業人員)人員;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計劃非在職畢業生;中專(中師)及以下學歷報考者僅限2015年7月17日前系臺江縣戶籍或臺江縣生源;
2.部分崗位僅定向招聘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在臺江縣服務(含在臺江縣服務期已滿并取得服務證的人員)的“三支一扶計劃”(支教、支醫、支農、扶貧)、“選聘到村任職”(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參加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高校畢業生;
3.部分崗位僅定向招聘擔任臺江縣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或村(社區)委會主任、副主任,學歷放寬到中技、職高、高中及以上,且截止2015年7月31日及以前必須連續任職滿一屆及以上;
4.部分崗位僅定向招聘駐臺江縣部隊的隨軍家屬(隨軍家屬須具有中專(中師)學歷及以上)和截止2015年7月17日前系黔東南戶籍或黔東南兵源的退役大學生士兵。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事業心,服從組織分配;
3.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1997年7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79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1974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定向招聘村干部崗位的報考人員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1974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并具備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其它資格條件;
5.身體條件符合國人部發〔2005〕1號、人社部發〔2010〕19號、人社部發〔2010〕82號、人社部發[2013]58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等相關文件規定體檢合格標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的;曾被開除公職的;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2.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3.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組織審查的;
4.定向到具體行業(單位)、縣(市、區)的應屆畢業生;
5.已招考錄(聘)用到機關(含參公單位)、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社會化聘用人員除外);
6.不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的;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