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面試
按擬招聘崗位人數1:2的比例,根據報考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若最后一名面試人選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面試比例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遞減后的招聘崗位人數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面試比例”公式計算,出現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無法遞減的,考生筆試成績需不低于其他崗位進入面試人員的最低筆試總成績,方可進入面試。其中,急需緊缺人才崗位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可作為急需緊缺崗位開考。
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面試最后結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招聘單位應寫出書面報告,說明理由,并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區人力社保局備案。
面試時間及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不按時參加者視為自動棄權。
八、考試考核總成績計算方式
考試考核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測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
九、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體檢由區人力社保局組織實施。體檢人選按照擬招聘崗位人數,根據該崗位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當考試考核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學歷、職稱及職(執)業資格、專業科目成績、公共科目成績高者優先,若仍相同,則組織加試,加試成績高者優先)。
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原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關于進一步做好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3〕7號)以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區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二)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區人力社保局與主管部門會同用人單位對擬聘人員政治思想素質、道德品質修養、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日常學習工作情況、身份狀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統一組織考核,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因體檢、考察、資格條件復查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聘用資格出現缺額時,不予遞補。公示及以后環節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