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援企穩崗力度
(十一)緩繳社保及減輕公積金繳存負擔。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及經營主體,適度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延繳期間不收取滯納金,企業職工個人權益記錄和待遇不受影響。實行失業保險金穩崗返還,對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予以返還,對其中暫時困難但有望恢復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繼續執行社保降費調基政策。受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的企業,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對中小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以及因疫情無法返崗的農民工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疫情期間,對醫療防疫物資生產企業擴產能,每增加一名員工并穩定就業的,按2000元/人標準給予補助。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重點工業企業輸送勞動者,員工穩定就業并連續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標準發放補助。[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成都公積金中心,各區(市)縣政府]
(十二)加強就業適崗技能培訓。從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專賬資金中安排不少于10億元,對組織職工參加職業培訓的企業,按照崗前培訓500元/人、提升培訓3000—6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助。其中,中小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相關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范圍,按實際培訓費用給予全額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區(市)縣政府]
(十三)維護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特點選擇勞務派遣、非全日制等靈活用工方式和申請特殊工時制度,也可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延長假期及推遲復工期間,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薪酬而非強制工資報酬。[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各區(市)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