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引導民營企業提升生豬產業發展質量
(十三)提升生豬養殖現代化水平。引導龍頭企業對規模養殖場開展現代化升級改造,積極推進養殖全程機械化,提升生豬養殖規模和效率。鼓勵龍頭企業發揮技術和市場優勢,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社等有效對接,通過“公司+農戶”、托管租賃、入股加盟等方式帶動中小養殖場戶發展生豬養殖,促進中小養殖場戶與現代養殖體系有機銜接。推進物聯網、云計算、移動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應用于生豬產業,提高生產經營效率。
(十四)支持民營企業全產業鏈發展。支持生豬養殖、屠宰、加工等龍頭企業通過聯合、收購和訂單合同等方式,在省域或區域管理范圍內加快全鏈條生產發展。引導大型養殖企業配套發展生豬屠宰加工業,在東北、華北、黃淮海、中南、西南等生豬養殖量大的地區就近配套建設屠宰加工產業,實現生豬主產區原則上就地就近屠宰,形成養殖與屠宰加工相匹配的產業格局。實行生豬屠宰分級管理制度,鼓勵屠宰企業發展肉品精深加工和副產品綜合利用,優化產品結構。充分發揮生豬養殖企業在農村扶貧攻堅中的作用,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到適合發展生豬養殖的貧困地區建立養殖及屠宰加工基地,促進農民增收致富。
(十五)加強冷鏈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建設覆蓋生豬主產區和主銷區的冷鏈物流基礎設施網絡,鼓勵并引導銀行、產業基金和民間資本等支持冷鏈建設。鼓勵屠宰企業建設標準化預冷集配中心、低溫分割加工車間、冷庫等設施,提高豬肉制品加工儲藏能力。加快建設一批國家骨干冷鏈物流基地,整合集聚冷鏈物流市場供需、存量設施資源,提高冷鏈物流服務效率和質量。
(十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加強對全球生豬市場的監測分析,鼓勵民營企業根據國內市場需求進口優質豬肉產品。鼓勵符合條件的國內企業“走出去”,到雙邊經貿關系穩定、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良好且無非洲豬瘟等我國法律法規禁止豬產品輸入的國家建立養殖基地,有效利用國際資源發展生豬生產。積極協助“走出去”企業科學應對國際市場技術、貿易壁壘,加強打擊走私、疫情防控、養殖技術等領域國際合作。
國家發展改革委 農業農村部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