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信息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備案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等送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彭水自治縣人力社保局審批。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招聘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與聘用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間發現因聘用人員或招聘工作相關人員隱瞞相關情況致使人員條件不符合公招崗位條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開招聘人員一經聘用,須在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最低服務滿5年,未滿服務期的,不得報考或交流調動到其他機關事業單位;未滿規定服務期提出解除人事關系者,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九、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事業單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工作規范進行。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認真貫徹《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政策規定,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若有違紀違規行為,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
公開招聘過程中凡發現報考人員檔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應當立即查核,未核實前,暫停聘用;發現報考人員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事實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實影響審核結果的,或干擾、影響考察單位客觀公正進行考察的,給予考察不合格結論,一律不予聘用。報考人員提供偽造的身份證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學歷(學位)、職(執)業資格等材料的,一經查實,視為品行不端及不誠信行為,由區縣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報市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并記入個人誠信檔案,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年內限制招聘為我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十、其他
1.本公告由彭水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2.報考條件、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的有關問題,請咨詢彭水自治縣人力社保局(023-78496838)、彭水縣衛健委(023-78449546)。
3.網上報名、考試考務咨詢電話:023-78496838。
4.參加筆試、資格審查、面試等環節的考生,自覺遵守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和要求,均需佩戴口罩。在提交報名審核通過后務必保持通訊暢通,如因電話通訊不暢,影響后續環節的,責任一律由考生自行承擔。
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問題和情況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該郵箱不接收簡歷)。
附件:.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
附件:.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